《武汉市景观照明技术标准第2部分:运行与维护(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
时间:2023-05-19来源:佚名
近日,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发布关于武汉市地方标准《武汉市景观照明技术标准第2部分:运行与维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景观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开启或者关闭景观照明设施,同时确保开启时段亮灯率、完好率、在线率达到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极端天气条件下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景观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当服从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和管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关闭检修或拆除,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景观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景观照明总控平台的网络安全管理,遵守相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防止控制系统被非法入侵、篡改数据或者非法利用。 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要遵守规定 所有用于维护的器具、元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灯具的维修及更换应确保其安装方式同原有灯具相同,确保安装牢固度、照明角度、照明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潮湿地区的景观照明应加强巡查灯罩内及电缆接头的凝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个部件安装位置应保持原设计位置和灯具投射角度,严禁随意调整更改。 各器具出现严重破损或严重锈蚀的情况,应立即更换,更换时应保证与原规格相近或相同,且应有相关更换记录。 清洁灯具各器件等不可带电操作,宜针对不同材质的支架采取不同的清洁方法,不可破坏其安全性、美观性。 灯具反射罩的清理时间宜为白天正常工作时间,桥梁、道路灯具反射罩的清洗若影响交通,清理时间应错开交通高峰期。
来源: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