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依据EN 71-2-2020, ISO 8124.2, ISO 6941
一﹑概述/范围: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适用于对儿童玩具或玩具材料的易燃性进行测试。可对以下各类玩具进行测试: 1) 用毛发、绒毛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头巾、头戴饰品,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但不包括没有装饰或附件的纸和纸板帽子; 2) 化装服饰(玩具伪装服装和供玩耍中的儿童穿着的玩具); 3)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玩具帐篷、木偶剧院、棚屋圆锥形帐篷和隧道); 4) 软填充玩具,但不包括儿童在玩耍时不能拥抱的软填充玩具。 在特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玩具或材料的易燃性能,其测试结果不能用以确定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他火源时完全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二﹑依据标准: 玩具综合燃烧测试仪依据EN 71-2-2020, ISO 8124.2, ISO 6941 等标准并要求制作。 三﹑相关定义: 1. 本测试采用了以下定义: 1) 易燃性能:一种材料或一个产品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起火燃烧的能力; 2) 燃烧碎片:测试过程中从试样上脱离并掉落时继续燃烧的材料; 3) 未点燃或50mm内自熄:代表试样着火,但在第一标记线被烧断前熄灭; 4) 自熄灭:代表试样着火,但在第二标记线被烧断前熄灭; 5) 毛发:用来表示毛发状的细长柔韧纤维; 6) 模压头罩:模制到头部或面部轮廓的面具; 7) 软件填充玩具:穿着或不穿服装,身体主要表面是柔软的,并用软性材料填充的玩具,因此可以用手随意压缩玩具的主要部分; 8) 玩具伪装服装:旨在让孩子们穿着的服装,以促进孩子假装自己是一个角色的富有想象力的游戏; 9)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由织物和/或聚合物片材和薄膜制成的玩具,旨在完全或几乎完全或几乎完全包围儿童的所有侧面; 10) 表面闪烁:火焰在材料表面迅速蔓延,同和不会点燃其基础结构; 11) 洗涤:设计用于在水浴中清洁纺织品的过程; 12) 50mm内:在火焰施加50mm内自熄; 13) 白棉线:经丝光处理的最大线密度为50支的白棉线(用户自备)。 四、仪器说明 1. 本生灯: 火焰产生器,可转动角度(竖直、45度方向)调节火焰颜色,前后移动; 2. 角度盘:便于观察和调节喷灯角度用于调整夹具位置; 3. 一型试样架:用于挂标记线和放试样进行试验的夹具; 4. 试样架:用于组合试样夹具进行不同试验,可通过触摸屏上下调节; 5. U形试样夹: 用于头戴玩具、头罩、头饰等,整体或其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试样测试; 6. 垂直金属架:用于试样架上下移动可左右移动; 7. 带网格的U型试样夹:用于做窄材料试样 8. 砝码和接近开关:将标记线端部系于砝码上,当标记线断裂时可自动感应并计时; 9. 触摸屏:用于控制和操作试验进行和显示试验时间等; 10. 电源开关:控制设备电源通断 11. 压力表:试验过程中无压力显示是正常现象; 12. 流量调节阀:调节燃气流量大小进而调节本生灯火焰大小。 五﹑技术参数: 六、准备试件: 预处理: 每次测试前玩具或试样应在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65±5)%的条件下预处理至少7h,测试应在将玩具或试样从预处理环境中取出5min内进行。 样品的准备: 每次测试都应取自新玩具的材料上进行。玩具伪装服装应在洗涤前后进行试验,并应按照制造商的任何保养说明进行洗涤: ——指明玩具不能清洗,则在测试前玩具不会被清洗或浸泡。 ——有推荐的清洗和洗涤方式,产品将按照使用手册中制造商推荐的的方式进行预处理。 ——没有提供清洁或洗涤信息的,但可能会被洗涤的或可能会被雨淋的产品,在测试前,按以下的方法处理。 以玩具质量(g)与水体积(m L)之数值比至少 1:20 的比例将玩具浸泡在(20 ±3)℃水中 (10±1) min,脱水并重复 2 次。再在软化水中漂洗玩具 (2±0.5) min,再以合适的方法脱水和干燥玩具,使玩具尽可能恢复到原始的状态。 a.从玩具的每种材料上裁剪下尺寸至少为 610 mm×100 mm 的测试样。每一测试样应由一种材料构成(同一面料不同颜色的纺织材料视为同一种材料),在材料充足的情况下,在使用时将试样样品切割成与玩具垂直方向相对应的长度。尽可能不含有缝纫边或装饰的蕾丝边条。由于缝纫边影响到燃烧速度,因此应将这些边条放置于试样夹的上部; b.如果不可能得到至少 610 mm×100 mm 的测试样,按玩具佩戴的垂直方向则应从同一玩具上裁取两块相同材料制成测试样。由于火焰蔓延速度在不同的织物经纬方向是不同的,在材料充足的情况下,按玩具佩戴时的垂直方向剪取测试样。在材料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制作垂直方向的组合试样,而不是水平方向的全尺寸或半尺寸试样。 在为组合试验试件时,如果可能,确保在垂直方向取较长的试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将较长的试件放在组合件的下半部分,如果组合试样由2块相似并沿着不同方向切割而成,则垂直方向的一块应位于组合试样的下半部分。 形成组合试样时,为保证搭接处无间隙,两件应搭接(10±2)mm,并用5个足够长的垂直金属订书钉连接; c.如果材料不足以构成组合全尺寸的试样则取半尺寸试样尺寸至少为310 mm×100 mm ; d.如果材料不足以剪取310 mm×100 mm 尺寸的试样则制作组合半尺寸试样,由两块相同材料制成尺寸至少为160 mm×100 mm 用5个足够长的垂直金属订书钉连接; e.当所有试样都按照a.b.c.d.截取后,如果材料足够,则制备不从试样中脱落的填充物(例如纤维材料、泡沫填充物)或特征(例如接缝、饰边和装饰)的测试样品,从尺寸至少为610 mm×100 mm 的单件材料中制备包含填充物或特征(例如印花、贴花、饰边、装饰、拼凑材料、垂直方向的接缝)材料的全尺寸测试样品。如果材料不足以制备全尺寸试样,则制备尺寸为310 mm×100 mm 的半尺寸试样。测试样品仅在玩具使用时的垂直方向截取,试样下边缘(施加火焰的地方)应代表服装的最低边缘或袖口边缘(如果边缘不是均匀长度例如矩形,则修剪边缘以产生直边帮助测量与测试); f.对于不能按照a.b.c.d.e.制备的材料,只要有足够的材料,就切割一个至少310mm×40mm的试样,接缝、修边、装饰等不应包含在试样中,但允许有填充物(玩具使用时的垂直方向对应的较大尺寸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