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运行维护生产准备
运维单位应参与配电网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 可研报告的主要审查内容:(1)应符合DL/T 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Q/GDW 370《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382《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要求; (2)应符合电网现状(变电站地理位置分布、现状情况及建设进度、供区负荷情况、变压器容量、无功补偿配置、供电能力等); (3)应采用合理的线路网架优化方案,提升互倒互带能力,满足供电可靠性、线损率、电压质量、容载比、供电半径、负荷增长等管理要求; (4)应采用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尽量统一主设备参数,减少设备种类。 初步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1)应符合项目可研批复; (2)电缆线路路径应取得市政规划部门或土地权属单位盖章的书面确认; (3)应符合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60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等标准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典型设计要求; (4)设备、材料及措施应符合环保、气象、环境条件、运行方式、安措反措等要求。 运维单位应提前介入工程施工,掌握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验收。配电网工程投运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规划、建设等有关文件,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书;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重大设计变更应具备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的文件及正式修改的图纸资料。 (2)工程施工记录,主要设备的安装记录;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记录。 (3)设备技术资料(技术图纸、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设备试验(测试)、调试报告;设备变更(联系)单。 (4)电气系统图、土建图、电缆路径图(含坐标)和敷设断面图(含坐标)等电子及纸质竣工图,现场一次接线模拟图。 (5)工程完工报告、验收申请、施工总结、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记录。 (6)各类标识。 (7)必备的各种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等;安全工器具及消防器材。 (8)新设备运维培训。 (9)完成竣工资料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 (10)所有试验数据均符合规程要求。 (11)在地理信息系统(GIS)中完成台账、图形和敷设断面的维护工作,在生产管理系统(PMS)中完成试验报告维护工作。 (12)具备保护(控制)功能的开关类(含负荷开关、用户分界负荷开关及低压开关)设备,应完成定值计算、定值设定、保护传动验收等工作。 (13)具备自动化功能的设备,应完成“越限”定值计算、定值设定、传动及自动化系统传动验收等工作。 (14)配电自动化配套建设的通信系统应验收合格,光纤线路、通信设备及通信系统电源验收合格,自动化终端设备与通信系统连接正确。 喜欢可以点赞加关注,每天分享电力知识,挂住私信“资料”更可以获取电力大礼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