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并网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自备电厂孤网运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发电单位以独立、自给、或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方式供电,或者以小型发电机组供电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此外,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发电企业并网容量年度评价办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备电厂如不接入电网,也需要缴纳电网并网容量年度评价费用。只要并网就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具体审批流程和费用,可以到当地能源部门咨询。一般来说,自备电厂并网不上网的审批,至少涉及以下几个部门:环评报告(环保部门),报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评价(质监部门),电力接入系统(电力主管部门)。 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孤网运行技术,在电厂建成之后不得不与电网相接才能可靠运行,形成了自建电厂而受制于电网公司的定势。随着孤网运行技术的成熟和推广,也使得很自备电厂采取孤网运行方式或者是具备事故状态下与外网断开也能孤网运行。那么 ,什么是孤网,以下作一简单介绍: 孤网是孤立电网的简称,一般泛指脱离大电网的小容量电网,不依赖公共大电网且不与大电网联络,能够孤立运行的供电网络,称为孤网。最大单机容量小于电网总容量的8%的电网,可以称为大电网。目前,我国各大地区电网的机网容量比已经远小于8%,可以看作是无限大电网。相比之下,机网容量比大于8%的电网,统称为小网;孤立运行的小网,称为孤网,孤网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网中有几台机组并列运行,单机与电网容量之比超过8%,称为小网。网中只有一台机组供电,成为单机带负荷。甩负荷带厂用电,称为孤岛运行工况,是单机带负荷的一种特例。 孤网运行重要特征,是频率控制,而非负荷控制,要求调速系统具有符合要求的静态特性、良好的稳定性和动态响应特性,以保证在用户负荷变化的情况下自动保持电网频率的稳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次调频功能。运行人员关注的问题不再是负荷调整,而是调整孤网频率,使之维持在额定频率的附近。这种调整通过操作调速系统的给定机构来完成,成为二次调频。由于孤网容量较小,其中旋转惯量储存的动能和锅炉群所具备的热力势能均较小,要求机组的调速系统具有更高的灵敏度,更小的迟缓率和更快的动态响应。如果频率低于48.5赫兹,就地拉一部分负荷了,因为频率要求在50赫兹正负0.2赫兹波动属于正常范围,否则对供电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当然,孤网运行也是要经过电网公司批准。只要是电厂,有发电,有供电系统,就得要经电网公司审查。例如一些大型化工企业都有自备电厂,向自己的各种厂区车间供电,还是要经电网公司审查的。因为由电网公司统一归口管理各种供电网络,并不是电网公司所属的电网归他管理,一些独立电网也得经过电网公司的审查。 大型企业一般均要求配置双电源供电,普遍采用的方式是地方电网和自备发电机组实现双电源。正常运行时,企业内部电网与地方电网(外电网)相连(联络、并网),在外电网故障时,自备发电机组必须能够维持孤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内部电网(厂用电)的安全。由于在外电网故障切断时,往往会造成自备发电机组负荷大幅度波动,此时需要迅速稳定电网频率,这就对汽轮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在孤网运行条件下的运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孤网运行的发电机组由负荷控制转变为频率控制,要求汽轮机的调速系统具有符合要求的静态特性、良好的稳定性和动态响应特性,以保证在外界负荷变化的情况下自动保持频率的相对稳定。负荷调整不再是运行人员关注的主要问题,主要任务是调整孤网频率,即维持发电机转速在3000r/min附近。为了解决负荷波动大、运行不稳定、三相电流不平衡等问题,一般要求发电机组的总发电量略大于或等于企业用电量。同时要求,小网在孤网运行时必须注意:发电机出口开关、外网联络开关保护和定值合理。电气保护具备低周减载、外线跳闸减载功能。用电系统中产生的高次谐波造成保护系统灵敏度降低因而有高次谐波吸收装置。励磁系统具备强励功能。低压用电系统有应对欠压脱扣的措施,防止低压控制系统停电。DEH具备良好的一次调频能力并投用,孤网运行一般转速不等率在5%。转速从103%提高到105%OPC动作,以利于一次调频及时控制转速,使机组减少振荡,快速恢复平稳运行。DEH具备机组甩负荷能快速稳定控制汽轮机转速功能。热工电源、保护电源、UPS电源工作正常,切换正常,DCS系统冗余切换正常。控制室重要设备启、停按钮使用正常可靠。热工保护定值合理动作正常。 孤网运行稳定性差,随时都可能出现大量甩负荷现象,甚至出现外界全部停产的事故。采用孤网运行技术后,对运行人员的技术要求相对要高,机、电、炉人员配置上要默契。要特别注意发电机的保护设置及定值的整定,应能满足三相电流不平衡、 电压摆动大的要求。无论发电机是并网运行还是孤网运行,都要注意运行调整和监督。并网运行时需要注意原动机的运行情况,应防止原动机的损坏。孤网运行时主要关注频率的变化情况,应尽量避免频率忽高忽低,所以要密切关注并调节原动机转速,以保证供电的相对稳定。根据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并网要求如下: (一)发电侧并网主体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要求: 1. 发电侧并网主体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遮断容量、额定参数、电气主接线是否满足要求。 2. 绝缘是否达到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 3. 接地网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二)发电侧并网主体设备参数要求: 1. 发电侧并网主体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发电机、变压器、励磁系统、PSS及调速系统的技术资料和实测模型参数。 2. 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实际参数要求,发电机、变压器、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设备实际参数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三)新型储能调度技术要求: 1. 储能装置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充放电时间、充放电速率、可调容量范围、最大可调节能力等涉网参数。 2. 继电保护、调频、调压等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3. 调度通信设备和参数是否满足调度通信要求,调度电话通道中断情况。 4.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和运行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5. 由于电池寿命衰减、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技术性能参数变化,应及时上报电力调度机构。 (四)负荷侧并网主体参数要求: 1. 继电保护、调频等涉网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2. 调度通信设备和参数是否满足调度通信要求。 3.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和运行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