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居住地停车位、汽车库配建安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的技术要求
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都有要求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分散充电设施。为了统一技术要求和安全可靠,住建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即将修改颁布的新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针对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要求主要要点如下: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解读:无论地上还是地下,均需全部配置或预留电动停车位。 2、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5的规定。如下: 3、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既有建筑内汽车库未设置以上系统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4、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廊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解读:直接影响车位及车位排布。 5、汽车库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宜在每个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区域应划分停车单元。停车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停车单元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18辆;电动公共汽车、电动卡车等大型车辆停车区中每个停车单元的停车数量不应大于3辆;除行车道外,相邻两个停车单元之间、停车单元与其他停车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6、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宜增配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30m;并宜设置具备火灾图像识别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尺寸不低于50mm。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竖直安装,设备人机界面距地面宜为1.5m。 8、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号应与其内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相同。380V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缆;220V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且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向充电设备供电的线路宜选用铜导体,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型;电线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类型。 除了国家标准外,各地还执行当地的地方标准,比如广东省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规定:汽车库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应划分防火单元。防火单元应符合以下规定:1、地下、高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20辆;半地下、单层、多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50辆。2、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分隔水幕或乙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与其它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3、防火单元内的行车通道应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特级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单元分隔,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应能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米的高度,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由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开闭的装置。以上就要求如果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须单独分隔出来一个符合消防要求的区域;如果无法单独分隔出来一个符合消防要求的区域,则不能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