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首个《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下文简称《指南》),对浙江省内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改扩建道路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维护提出建设方案。 据了解,《指南》要求利用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移动通信、高精定位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的城市道路、管理平台,服务数字化的车,为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营管理提供市政设施管养、综合交通治理、公共出行服务、数据深度应用等手段。不断丰富数字化出行场景,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的道路环境。 《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道路的实时全息感知、数据处理中心和业务处理中心、数字化城市道路的应用场景三大方面: 一、城市道路的实时全息感知 《指南》聚焦道路上全天候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抛洒物、交通信号等动态信息,收集道路施工标识等的精准位置、速度、方向、大小等数据,并进行秒级更新;获得道路桥隧及其沿线的照明设备、停车台、站台、井盖等基础设施的状态数据,形成城市道路实时全息感知能力。 其中,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感知子系统、城市道路运行状态感知子系统,采用多杆、多感、多箱合一的支撑设施实现统一布设。智能感知系统相关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指南》指出,支撑设施应包括杆件、感知设备和机箱。在满足结构、功能要求、行业标准和信息安全前提下,应将城市道路上的各类杆件、感知设备和设备机箱进行整合, 实现多杆合一、多感合一和多箱合一。 二、数据处理中心和业务处理中心 根据《指南》的内容,数据处理中心应对接入的道路感知数据进行提取、清洗、关联和统计等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业务处理中心。 业务处理中心利用数据处理中心的数据资产,形成养护管理、信息服务、运营管理和车路协同等业务服务能力;为各个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如对数据处理中心的数据资产进行查询订阅、对开放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等。 三、数字化城市道路的应用场景 《指南》归纳列举了三大类应用场景(管理类、服务类、设施类)共12项内容。 《指南》指出,为了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探路先行、积累经验,各地应因地制宜,出台数字化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运维管理部门,促进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工程规范和管理规范的形成。 各级住房城乡部门应将建设成果与有关管理平台相融合,为城市智治和服务民众创造更多应用场景,助推城市道路数字化管理养护等能力。 附: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pdf
来源:浙江新闻、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