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2月22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成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稿提出,着力补链强链延链的提升。精准产业链投资驱动。对在市域范围内围绕新型显示产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对投资建设的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等材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项目,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协同供应链垂直整合。对在市域范围内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拓展产品链创新应用。对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并用于终端应用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按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围绕生产制造,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服务性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强化自立自强的能力。突破产业链关键细分领域。凡自主研发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光刻胶等新型显示技术(材料、器件),4K/8K芯片、编辑系统、摄录和存储设备、展映平台等超高清视频设备(软件、系统),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机、刻蚀机、光电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器件(材料、系统),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对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技术(工艺),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1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布局。对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350万元的奖励。 优化产业发展的环境。吸引高端人才来蓉发展。鼓励精英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提高产业集群聚合优势。对围绕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直接承担产业园区服务的,在政策承续期间,每年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补助。 此外,意见稿还提到要加强前瞻领域技术储备,深化会展赛事功能等内容。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