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调查丨中国照明企业维权及侵权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照明技术不断实现突破和创新,设计与施工水平日益提升,行业正在从制造时代到创造时代发展。同时,伴随而来的是知识产权的新问题不断增多,企业知识产权遭到侵犯事件不断以及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突出。 为深入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和建议,更好的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发展,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中国照明网根据行业特点,设计了一次针对照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情况的调查问卷,旨在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维权途径的了解程度等,更好为企业和行业服务。 截止发文,一共收到140家企业参与本次调研。其中国有企业占比7.14%,外资企业占比4.76%,私营企业占比88.1%。
而在这140家企业中,分别有42.86%的产品制造企业、42.86%的工程设计企业,剩余14.29%的为技术开发型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从调查反馈中显示,这些企业将近80%都表示出现过被侵权现象。其中71%的被侵权事件发生在境内,14%的企业表示境内外均有发生。国内的侵权现象可见一斑。
在发生的侵权事件中,最多的是假冒专利比例占57.14%;假冒注册商标占28.57%;侵犯著作权事件占14.29%;14.29%的企业在其他选项中表示出现过设计侵权事件;还有7.14%的侵犯商业机密事件。可见在侵权事件中,假冒专利为“高发事件”,注册商标及侵犯著作、设计等类型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在1~5件的占数据的50%;5~10件的占14.29%;10件以上的占21.43%;仅有14.29%的企业目前尚未有过知识产权纠纷。由此可见知识产权问题在行业内普遍发生。
面对行业侵权状况,71.43%的企业都认为行业目前的侵权情况严重;而28.57%的企业认为侵权现象处于尚可控制的程度。没有一家认为行业的环境状况良好,侵权现象普遍发生,知识产权维权势在必行。
对于侵权事件和现象,35.71%的企业目前并没有严格的意识及知识普及,对于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的认知欠缺。而35.71%的企业有专门的维权部门和团队;只有7.14%的企业会设置专门的入职培训和知识科普,以此加强企业员工对侵权事件的认知。可见许多企业对侵权事件只要基本的认知,却缺少完善的应对方式和对侵权事件性质的全面认识。
同时对于侵权事件的应对,50%的企业对侵权事件会选择委托专业的维权机构进行处理。并且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购买了第三方的企业知识产权商业保险。从数据上看,较多企业并不具备依靠企业自身解决产权纠纷的能力和意识,更多依靠外界的专业力量。并且没有对侵权事件准备相关的应对措施。 在面对侵权现象时,不维权占0%;协商占42.86%;调节占42.86%;仲裁占28.57%;民事诉讼占64.29%;行政处理占57.14%。民事诉讼与行政处理的比例最高,可见企业普遍对侵权事件态度都很坚决。
企业目前对于只是产权维护的障碍看法各不相同,其中普遍认为知识产权维权的成本高,举证难、周期长;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的呼声最高,分别占据78.57%和71.43%的比例。其次认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复杂的都占50%;最后还有14.29%认为知识产权诉讼的途径少;7.14%认为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匮乏。
在获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方面知识的主要途径上,培训宣传占35.71%;专业课程占28.57%;媒体报道占35.71%;互联网信息占71.43%。从渠道的选择上看,企业更倾向于方便的方法,这得益于信息时代的便利,也侧面反应侵权事件解决需求的累积。
在知识产权维权上希望获得哪方面的指导意见上,与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制度规则占78.57%;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占64.29%;相关管理部门信息的占50%;应对纠纷时的注意事项占50%。
企业比较希望在哪种途径上获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信息时,71.43%希望通过线上视频课程学习;57.14%希望通过线下讲座、研讨会;85.71%希望通过向专业机构咨询。
在企业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能力面临的主要问题上,认为缺少相关领域人才的占78.57%;缺少信息获取途径的占71.43%;认为知识产权管理预算较少的占35.71%。
●侵权事件案例解析● 1、雷士照明假冒商标案 侵权现象在行业中已不鲜见,早在多年前,雷士照明就已经开始了漫长的维权打假之路,2021年2月,雷士照明发布了一份声明函。表明了自身的商标权利,并提醒消费者购买雷士产品时要通过官方商城或被授权的经销商。 2021年4月警方根据线索在横栏镇一闸口抓获涉嫌雷士注册商标的成品灯带约11.5万米、灯带光源7万余条、灯带电子电压器3万余个、各类商标标识合计1.5万余枚、软灯带包装纸箱等17类不同型号产品。经调查,仅这一个案例在未获得雷士授权的情况下的非法牟利金额就达到13.8万元。案件相关嫌疑人已全部依法刑拘,等待后续审理。 据雷士照明法务部高级总监翟静介绍,2021年雷士照明法务部通过对线上渠道、线下零售渠道、工程渠道以及灯饰流通聚集地的全域监管,发现了一批隐蔽性强、主要通过网上平台向线下渠道流通的生产窝点。截至目前,法务部已合计打击拼多多网店23个、淘宝店铺17个、咸鱼卖家3个,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共21人,以上举措有效遏制了假冒产品的蔓延。2021年5月,雷士法务部又联合中山古镇公安机关,对一批生产假冒商标标识、雷士照明产品包装箱、零配件的生产窝点实施了精准打击,现场查扣了相关生产工具、商标标识磨具等作案工具,刑拘犯罪嫌疑人9人。 可见,侵权成本低,收益高,让不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商人走上了违法的道路,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的公平。 2、欧普诉华升商标侵权案 2016年08月,欧普公司在电商平台上看到华升公司所销售的灯类产品带有“欧普特”、“OUPUTE欧普特”标识,认为自身商标受到严重侵权,随即向法院起诉了华升公司,但最终一审、二审均以失败告终。因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华升公司的“欧普特”商标与欧普公司的“欧普”商标不构成近似,其行为不足以导致公众混淆。 欧普公司不服二审判决,遂向广东高院提起了再审。2020年04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欧普”商标是经过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基于公众对该商标的熟悉及信赖程度,即使华升公司使用的“欧普特”商标与“欧普”存在着差别,但仍然不易辨别、足以造成大众混淆,同时其在明知“欧普”商标已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同类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欧普特”商标,并曾因质量不合格被予以行政处罚,而对欧普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其行为具有恶意,已经构成严重侵权,认定华升公司构成侵权,遂最终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300万元。这一事件也历经将近4年的时间跨度,反映行业中侵权维权的“举证难、周期长”的问题。 3、大峡谷诉中山市大峡谷不正当竞争案 2021年11月,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与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二审终审判决书,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胜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立即更改企业名称,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介绍,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将公司在户外照明行业已具知名度的“大峡谷”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并且在该公司网站、产品包装及宣传画册中突出使用“大峡谷照明”字样,意图误导客户,让客户以为该公司是集团关联公司,并在其官网虚假宣传其公司已经成立十余年,承办过上海东方明珠、G20峰会等属于公司参与的大型照明工程案例,性质极其恶劣! 2020年9月,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对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中山市大峡谷照明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大峡谷”字样;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经济损失23万。 众所周知,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深耕户外照明行业20年,“大峡谷”品牌被行业内外所熟知,而近年来随着LED照明技术日趋成熟化,市场中假冒伪劣、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获利行为却日益增多,“大峡谷”品牌深受其扰。 大峡谷照明系统集团表示,此次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胜诉,增强了大峡谷竭力维护自身商誉与权益,坚决与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做斗争的决心。大峡谷会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监控市场,坚定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以上三个案例,企业方都积极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从侵权现象来看,维权之路仍然不能仅仅依靠企业方的努力,法律与公安的打击力度也是知识产权维护成果的重要一环。 企业普遍都能认识到侵权现象的严重性,却很少能有对维权有进一步的作为。这不仅由于行业内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更多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问题和维权知识信息的获取途径等问题的存在。且从调查反馈上看,企业更多希望获得专业机构的帮助,但针对侵权问题的机构、人才乃至途径都是相对匮乏的。这也就导致有心维权,但维权困难。 但维权不能离开一个“法”字:当发生侵权事件时,企业应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积极与警方、律师等多个方面进行沟通合作,咨询处理此事的正确方式;商人也应秉持遵纪守法的原则,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商业经营,维护市场的公平;警方与律师应该加强对此类事件的宣传,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维权的意识,拓宽求助渠道,完善规章制度,打造一个能够快速反馈的体系,线上线下多管齐下,增加侵权者的侵权成本,减少维权者的时间成本。 希望行业都能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行业环境,企业们积极完善自身的维权体系,保持初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希望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为照明行业塑造一个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照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