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农业大棚项目难点解读
新一波光伏产业投资热潮正在神州大地滚滚而来,不少光伏企业拼命拿地,出动业务人员在国内适合光伏电站建设的区域,进行撒网式圈地。国内外股市,各相关光伏企业也是全线飘红,金融资本大步进入光伏制造和光伏电站建设企业,蔚然成风。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计划用六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其主要目的在于探索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使贫困群众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直接增收,在项目中参股分红,实现就业;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同时为在贫困区建设光伏电站的企业提供中长期利率优惠的项目贷款;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扶贫建设有效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和相关企业参与到直接惠及贫困家庭的扶贫项目,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加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推动政策,造就了这一轮光伏投资热。 什么是光伏电站?光伏电站有哪些分类?目前的光伏企业发展面临着哪些问题?本文不做系统阐述,只对涉及到农业大棚和设施农业建设运营的部分做出基本探讨。 光伏大棚建设项目又称农光互补,是设施农业和光伏电站相结合的涉农项目。可理解为将光伏电站和设施农业建设合二为一,下面为农业大棚,上面是光伏电站,即不占用基本农田规划指标,不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可以实现一地多用和一地多产,是目前中国西部光伏和风力发电明显饱和的情况下,光伏产业投资新的兴奋点。 农光互补项目安全问题 农光互补项目基本都是建设在国家规定的十八亿亩基本农田的红线之内,属于土地不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基本农田。在这个土地之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任何人、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无权利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农光互补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土地用途不可能做出改变;基本农田所负载的农民根本利益不能改变;基本农田带来的建设和运营风险不可忽略;基本农田建设设施项目的安全性、持久性不可忽略。 下面本文对此进行一一剖析,并提出市场和企业运营意义上的基本对策。 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农光互补项目必须要确认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基本方针。因土地性质的不可改变,就决定了农光互补项目必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光伏发电为辅的项目定位。 设施农业的基础建设必然要采取高水准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必须要满足设施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农作物的采光需求。必须要考虑到项目所在地历年气温的变化情况,将项目设施建设制定在一个相对较高,能够满足设施农业生产之上建设标准。必须能保障实现冬能保温,夏能散热;采光要够,湿度可控;耕种方便,运输便捷。 农光互补项目要考虑涉地农民利益。农民离不开土地,项目离不开当地农民。农光互补项目必须要将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流转到项目公司名下,保证光伏电站项目的安全运营。项目规划必须要考虑将涉地农民的再就业,及生活保障纳入项目考量;必须将当地涉农农民的基本收入的不降低,作为项目建设底线。任何以损害涉地农民利益的项目设计,都会使项目的最终的安全性、持久性,受到挑战! 对农民的利益保障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农作物的产量和市场价格,进行流转补偿。一旦确认这个价格后,将不得再次更改和延期支付。并且在项目用工方面优先考虑录用涉地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并对劳动力的录用、培训和解聘制定出比较详细的操作细则。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村委会对涉地农民中的六十岁以上失能、孤寡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基本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