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流程以及土地法律问题分析
由于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化石能源存量有限,全球最终必将转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太阳能的开发与利用是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极为重要的方面。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利用太阳能资源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以促进太阳能资源的充分利用。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推出利用太阳能的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太阳能的利用和开发之中,尤其在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领域,掀起了一股热潮。可以说,投资太阳能光伏电站,是一个既有稳定投资回报,又是一项有利环境改善,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 在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下,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以及土地法律问题有哪一些,本文拟作一个初步介绍。 第一、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的主要工作及流程 一、首先要做好土地的尽调工作 土地尽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在光伏电站项目前期,需要对项目所利用土地的地形以及朝向和日照情况、周边环境和电网结构、送出线路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条件进行考察和尽调。考察和尽调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是否有铁路、高速公路等跨越光伏电站所利用土地,光伏电站所利用土地是否为泄洪区,线路走廊有无油库、气源、地下管网、水源等。 二、备案申请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用地尽调完成后,确定没有问题,可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投资框架协议),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 (1)准备 在项目备案申请时,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由其编制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备案阶段所需要的工作及需要的行政部门书面意见(部分书面意见可能因不同省份存在差异) 主要包括以下: 1)安监局对安全评估报告的意见; 2)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见;; 3)国土部门就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意见; 4)国土部门就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的意见; 5)环保部门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意见; 6)住建部门就项目用地选址意见; 7)国土部门就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意见; 8)文物部门就项目选址用地选址意见; 9)农业部门的意见; 10)畜牧部门的意见; 11)武装部门的意见; 12)办理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以及办理建设项目与银行的贷款意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 14)电力公司接入电网的意见。 (3)最终取得发改委备案 最终取得省一级发改委的备案(部分省份一定权限已经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