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中如何选择光源的光色?
照明设计中灯具的光色有两层含义:一是眼睛直接观察光源时看到的颜色,即光源的颜色表;二是由光源发出的光照射到物体上产生的客观效果(显色)。光源的颜色也称为色温,用绝对温度K表示。当色温低于3000K时,开始变红,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当色温为5000 K时,颜色趋向于蓝光,给人一种清冷的感觉。在照明设计中,4000 K以上的色温在南方通常是合适的,而4000 K以下的色温在北方是优选的。
光源对物体的显色程度称为显色,即颜色保真度。具有高显色性能的光源更好,我们看到的颜色更接近自然原色。低显色性能的光源更差,我们看到的颜色偏差更大。
色温和光源的显色性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具有相同色温的光源之间的显色差异可能非常大,并且光源的显色与经济性相关。因此,在照明设计中,不可能在城市的所有地方都使用具有良好显色性的光源。一般来说,在吃饭、说话和休息为主的地方,应该使用色温合理、显色性好的光源,以提高人眼的舒适度和心理舒适度。
在人类漫长的进化过程中,由于对太阳光的适应,人类视觉器官的特殊结构已经形成,以适应光强的变化。晚上,人们经常用火来照明,先是用火把,后来发明了蜡烛和油灯。因此,在几十万年的历史进程中,人类特别习惯于阳光和火光,并对这两种光源的光色形成了特殊的偏好。浅色的舒适性与它们密切相关:在低照度下,舒适的浅色是接近火焰的低色温;在低照度或中等照度下,舒适的浅色是黎明明、黄昏附近色温稍高的浅色;然而,在较高的照度下,舒适的光颜色是接近中午阳光或部分蓝色的具有高色温的天空光颜色。因此,在照明设计中,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的照明水平的不同,选择合适光色的光源,形成该地方的特征,提高识别率。
此外,在照明设计中,由于不同的年龄和性别对颜色有不同的爱好,光源的光色可以根据该场所经常使用的人的年龄和性别特征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