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灯光为产品“遮丑”,媒体:“生鲜灯”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原本颜色发白的猪肉,经暖红色灯光照射,变得光鲜亮丽……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鲜市场上运用相当普遍。人民日报记者在福建省多家商店超市、农贸市场调查时发现,商家基本都在生鲜区域使用了这种“生鲜灯”,有的还分别对肉类、海鲜、果蔬等使用了不同颜色的“生鲜灯”。 商家使用“生鲜灯”是普遍现象,而对于这一现象,不少消费者也存有疑虑。有商家承认,使用“生鲜灯”,是为提高商品的卖相,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比如,在暖红色“生鲜灯”照射下,原本在自然光下呈白色或淡粉色的猪肉,明显增亮增红,看起来更加新鲜诱人;而在绿白光“生鲜灯”照射下,蔬菜也显得更加青翠欲滴。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生鲜灯”,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条件下,判断商家是否构成欺骗行为的关键是商家所售商品是否合格。如果商品质量合格,只是利用“生鲜灯”作为辅助营销手段,这种情况并不违法违规。比如,如果肉类质量本身没问题,无变质、变色、变味情况,未以次充好,来源正规,有相关票据,且按照要求经过检验检疫,那么,商家用“生鲜灯”给肉品“上色”,就不能算作欺骗。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消费者在购买后觉得有色差,也无法要求商家退货或赔偿。 不过,“生鲜灯”的照射能显著美化商品的色泽和新鲜度,对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误导。现实中,也确有被“生鲜灯”误导,购买了不新鲜商品的案例。因此,一方面,消费者对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应提高警惕,比如,在“生鲜灯”和自然灯光下对比观察商品的颜色,不受灯光干扰,采用多看、多闻等方式,仔细辨别商品品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重视“生鲜灯”的滥用问题,引导商家适度规范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如果使用“生鲜灯”并非仅为提高卖相,而是给商品“遮丑”,就违反了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除了重点检查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还要检查有无利用灯光为产品“遮丑”的行为。 据报道,有的商店超市、生鲜市场的“生鲜灯”是建设管理方安装的。鉴于“生鲜灯”具有一定迷惑性,商店超市、生鲜市场的建设管理方理当减少或者不用这种容易让人误会的灯光设计。若有商家确实在用灯光“遮丑”,应坚决撤除,并予以处罚。鉴于“生鲜灯”应用十分广泛,其生产销售也无明确的专业规范,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管,相关部门可考虑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制定生产、使用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商家而言,眼花缭乱的“生鲜灯”容易让消费者不敢前来放心消费。放弃依靠灯光“扮靓”商品,选择合适光源,还商品以“真面目”,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何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