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照明设计解读
一、门厅、四季厅的照明设计:
光源应以主体装饰照明(装饰灯具,与装修结合的建筑照明)与一般功能照明结合设计,应满足功能的需要并要体现装饰性。 应设置调光装备,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控制室内照明,以适应照明的变化(如白天与夜晚室内照度不同)。 大堂、四季厅等高大空间内可设置壁灯、地灯呀台灯等照明,以改善顶部照明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丰富空间层次。 服务台的照明要亮一些,在厅堂中要醒目,所以局部照度要高于其它地方。 为了避免眩光,服务台的照明方式让顾客看不到光源为宜。 楼梯的照明要以暗藏式为主,以避免眩光,但又要有足够的照度。可把光源设置在扶手下、台阶下或墙角处,对楼梯直接照明。 走廊的照明要亮些,照度应在75-150LX之间。 走廊的灯具排列要均匀,以嵌入式安装为宜。光源应采用白炽灯。如果层高较大,可采用壁灯进行照明。 大堂内休息区域的照明不要太突出,并应避免眩光。光源可设置在台面上(如台灯)或用地灯。 标识的照明不应突出,以只照亮标识为目的,可选用射灯,灯箱等。 大堂、门厅或四季厅的照明,宜在总服务台或总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主要楼层、楼梯、出入口、交通要道要设置应急照明灯。 二、功能厅、餐厅、娱乐场所的照明设计: 功能厅的照有应采用多种照明组合设计的方式,同时采用调光装置,以满足不同功能和使用上的需要。灯光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 多功能厅内应设置足够的插座。 酒吧、咖啡厅、茶室等照明设计,宜采用低照度水平并可调光,餐桌上可设烛台,台灯等局部低照度照明。但入口及收款台处的照度要高,达到满足功能上的需要。 室内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80%时为300LX;当反射系数在50%-80%时为300-750LX。 屋顶旋转厅的照度,在观景时不宜低于0.5LX。 三、客房内照明设计: 客房灯具的设置,应少设吸顶灯、吊灯,按功能要求设置多种不同用途的灯,如床头灯、落地灯、台灯、壁灯、夜间灯等。光源以采用白炽灯为主。 床头的照明灯具要在就寝和看书时没有眩光和手影,而且要在伸手范围内能开关。 床头的照明灯具宜采用调光方式。客房的通道上宜设有备用照明。 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的眩光和光幕反射。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 亮度不应大于510cd/平方米,也不宜低于170cd/平方米。 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其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度以外,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平方米,卫生间照明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 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切断除冰箱、通道灯以外的电源开关。 四、餐饮环境照明设计: 在餐饮环境中的照明设计,要创造出一种良好的气氛,光源和灯具的选择性很广,但要与室内环境风格协调统一。 为使饭菜和饮料的颜色逼真,所以选用光源的显色性要好。 在创造舒适的餐饮环境气氛中,白炽灯在运用上多于荧光灯。 桌上部、凹龛和座位四周的局部照明,有助于创造出亲切的气氛,在餐厅设置调光器是心要的。餐厅内的前景照明可在100LX左右,桌上照明要在300-750LX之间。 一般情况下,低照度时易用低色温光源。随着照度变高,就有向白色光的倾向。对照度水平高的照明设备,若用低色温光源,就会感到闷热。对照度低的环境,若用高色温的光源,就有青白的阴沉气氛。但是,为了很好地看出饭菜和饮料的颜色,应选用一定色指数高的光源。 多功能宴会厅,为宴会和其它功能使用的大型可变化空间。所以在照明器选择上应采用二方或四方连续的具有装饰性的照明方式。装饰风格要与室内整体风格协调,照度应达到750LX。为适应各种功能要求,可安装调光器。 风味餐厅是为顾客提供具有地方特色菜肴的餐厅,相应的室内环境也应具有地方特色。在照明设计上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采用具有民族特色的灯具;利用当地材料进行灯具设计;利用当地特殊的照明方法;照明与建筑装饰结合起来,以突出室内的特色装饰。 特色餐厅、情调餐厅、室内环境不受菜肴特点所限。环境设计应考虑给人以某种感觉和气氛。为达到这种目的,照明可采用各种形式。 快餐厅的照明可以多种多样,建筑化照明的各种照明灯具,装饰照明及广告照明等都可运用。但在设计时要考虑与环境及顾客心理相协调。一般快餐厅照明应采用简炼而现代化的形式。 酒吧间照明强度要适中,酒吧后面的工作区和陈列部分要求有较高的局部照明,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便于操作(照度在0-320LX),酒吧台下可设光槽对周围地面照亮,给人以安定感,室内环境要暗,这样可以利用照明形成趣味以创造不同个性。照明可用在餐桌上或装饰上,只有清洁工作时才需要较高的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