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构想
城市道路照明美的基础是道路路灯的选型和整个城市夜景的整体照明设计。而城市路灯的美,首先应是实用之美,路灯的美是以路灯实用这一功能性为基础的。其次,美,是需要独特个性的,路灯的美同样也是需要独特个性的。所谓路灯的个性之美,就是指必须赋予路灯一定的思想内涵和表现形式,有机地将主题思想和表现形式完美结合,并与所处的环境氛围相融合。因此,为了更好地反映出一个城市的道路照明之美和城市文化的独特性,应该大力提倡自主开发路灯灯具,设计与城市文化内涵相吻合的、独特的城市道路照明方案,力戒抄袭。 黑格尔曾经讲过:“同一形状的一致重复”是一种重要的形式美。一般而言,路灯的功能要求决定了路灯都是依路而建,顺路而建。从表面看,路灯建设的设置没有主动权,但事实上这种被动,为营造路灯的气势之美提供了独特的条件。美是局部的,又是整体的。城市路灯之美不单单是指城市中某一条、几条道路上的路灯之美,更是指整个城市的路灯之美。我们所追求的路灯美,应该是包含整个城市的路灯之美。也可以说,城市路灯的整体之美是更广义的和谐之美。 城市照明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照明改变了城市夜间形象,吸引了旅游观光,促进了消费和经济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夜间的活动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支持系统。所以城市的路灯照明即要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的独创性、协调性,又要考虑单体自身的形态、文化内涵、城市历史、环境等综合因素。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技术的发展,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已成为一项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综合工程。为了实现城市道路照明整体的创意性、唯一性,我们首先在路灯灯具的设计上,在不增加现有灯具能耗的前提下,在灯具的顶部适合角度增加一个或多个透光孔,并使用凸镜让透出的光线汇聚形成光柱。这样做即可以避免光的散射造成对相邻环境的光污染,又可以起到让透射出的光柱强化光造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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