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的各级道路照明标准值见表18-2
表18-2 我国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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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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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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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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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光限制最大初始值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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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比最小值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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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亮度维持值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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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均匀度最小值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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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均匀度小值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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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照度维持值E(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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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度最小值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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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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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主干路(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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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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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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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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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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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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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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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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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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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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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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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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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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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10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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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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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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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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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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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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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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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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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计算路面的平均维持亮度或平均维持照亮时应考虑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
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斜线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植。
(2)国际照明委员会的推荐标准。国际照明委员会所推荐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是将照明推荐值分为M1、M2、M3、M4、M5五个级别,每个级别的照明规定见表18-3;使用时根据道路功能 、交通密度、交通复杂程度、交通分隔状况以及交通控制设施情况等进行选择,如表18-4所示。
表18-3 CIE规定的不同类型道路的照明等级
道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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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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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车行道之间有中间分车带分隔、无平面交叉、出入口完全控制、车辆高速行驶的高速路、快速路
交通密度和道路布局复杂程度
高
中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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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M2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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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行驶道路、双向行驶道路
交通控制和不同类型道路使用者分隔状况
差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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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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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城市交通干线、辐射道路、地区级分流道路
交通控制和不同类型道路使用者分隔状况
差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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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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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重要道路的联络道、局部分流道路、居住区主要道路
提供直接进出红线并通向联络道的道路
交通控制和不同类型道路使用者分隔状况
差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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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
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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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4 CIE提出的对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要求
照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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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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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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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或无交叉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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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行道、但人行道的照明达不到P1~P4级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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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的最小平均值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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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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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初始最大值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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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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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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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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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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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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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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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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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4
|
10
|
0.7
|
0.5
|
M3
|
1.0
|
0.4
|
10
|
0.5
|
0.5
|
M4
|
0.75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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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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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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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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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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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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