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批次防爆灯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深圳市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抽查产品为深圳市生产的防爆电气产品,共抽查了深圳市30家生产企业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不合格产品中含4批次防爆灯产品。 本次抽查重点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标志、接地导体或等电位导体连接件、抗冲击试验、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拉力试验、机械强度)、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型式试验(密封试验、机械强度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外壳防护等级(IP)、绝缘介电强度、火花点燃试验、介电强度试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隔爆接合面、抗冲击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型式试验(密封试验、机械强度试验)。 在此,提醒相关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防爆照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消费指引 一、产品选购 在选择防爆电气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选用的防爆照明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书、CCC认证证书、安全标志(I类)的产品,来确认生产企业的合法性和生产能力。同时要防止有些企业一证多用,或伪造证书的现象。在大批量采购时,应查看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是否与供货产品的一致性以及检验测试报告; (2)选购的防爆照明产品应保证其明示的防爆标志与应用的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类别和温度组别相一致; (3)产品铭牌中的信息齐全,如对应的型号规格、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以及相关的特定参数等; (4)防爆照明产品应具备必要的警告标志。如:“Ex”标志;无连锁装置的隔爆型产品应明示“严禁带电开盖”;无静电处理的塑料外壳产品应明示“清洁时用湿布擦拭”,防止静电火花。 二、产品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和安装的检查、维护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清洗隔爆接合面时,只能用非金属刮刀和非腐蚀性清洗液,防止损伤隔爆面。隔爆外壳重新装配时,所有的隔爆接合面应该清洗并涂合适的润滑脂防锈和增加气候防护; (2)止口、转轴、操纵杆和螺纹结合面的径隙一般不需要检查,但有磨损、变形、腐蚀或其他损坏迹象时除外; (3)不能拆卸的结合面,一般不须拆卸检查; (4)本质安全电路的绝缘试验:本质安全电路对地绝缘试验应该用专门的装置进行,在试验时应保证环境中无爆炸危险,并且断开安全栅组的公共接地; (5)逐项检查涉及的检查范围比较广,在实际中可以结合装置或设备的“大修”工作进行。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