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班培训管理的规定与基本要求
有关带电作业班培训管理的规定与基本要求,包括带电作业班培训的一般规定,培训基本要求,班组安全培训内容,以及班组技术培训内容与班组培训工作等。 带电作业班培训管理要求1、培训一般规定 1.1 遵循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激励机制,班组员工培训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1.2 班组所有员工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不培训,不晋升的原则。 1.3 各类生产技能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且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4 坚持全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学分折算和考核登记,并且必须修满基本分: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96分/年; 中级技术人员、中级技师 80分/年; 其他人员 56分/年。 1.5 班组培训实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1.6 班组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针对性开展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基本要求 2.1 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2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取得由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操作证》和四川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印制的《带电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3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登高作业操作证》的复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对合格者予以登记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申请再次复审,仍不合格或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能从事带电作业工作。来自:电工技术之家 2.4 《带电作业资格证》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四年,到期应重新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有效期顺延四年,以后依次类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暂停作业资格。 2.5 离开带电作业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规,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2.6 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12天/年; 中级技术人员、中级技师 10天/年; 其他人员 7天/年。 2.7 现场培训:含技术问答、技术讲解、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仿真培训等。 2.8 新进人员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参加脱产岗位培训,必须100%签定师徒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管理与考核。 2.9 待岗培训:对未能竞聘上岗、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且考试不合格者,实行待岗培训。 2.10 离岗培训:生产技能人员离岗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再次上岗。 2.11 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培训:上岗前必须经局、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必须100%签定为期一年的师徒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与考核;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3、班组安全培训内容 3.1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3.2 开展事故预想,危险点辩识及预控知识培训 3.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5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6 《国家电网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3.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3.8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3.9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3.10 安全事故通报。 3.11 安全情况分析。 3.12 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 3.13 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3.14 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 4、班组技术培训内容 按照川电人资〔2006〕141号《四川省电力公司员工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川电人资〔2008〕83 号《四川省电力公司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人员岗位培训标准及技能考核标准》执行。 5、班组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电网人资〔2007〕857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川电总〔2007〕16号《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管理的规定(试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