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巡视制度说明
用电巡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有限公司的变电运行巡检站在日常运行值班中对设备巡视的规范与职责范围,规范变电运行巡检站在日常运行值班中对设备巡视的管理标准。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所辖的变电运行巡检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生技《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 闽电生《变电站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 闽电生《变电站设备巡视管理规定》 3、职责 由供电有限公司变电部门实施本标准的管理职责,并负责实施、考核本标准的执行 情况,生计部负责监督执行。 4、设备巡视的类型及内容 4.1 全面巡视:根据设备巡视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变电站巡视路线图对变电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4.2 值班巡视:按各单位制定的《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在值班当中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常规巡视。 4.3 交接巡视:按照省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中“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及各单位制定的《变电站交接班制度》的规定执行。 4.4 特殊巡视:分为下列七种类型。 4.4.1 夜间巡视:巡视的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现象,有无异常声响,接头有无过热。 4.4.2 故障巡视: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时,应进行故障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运行中有可能引起事故时, 也应进行故障巡视。 4.4.3 红外巡视: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时,应对重载设备采用红外热成像进 行巡视。 4.4.4 投运巡视:设备变动后、新设备投运后、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运 后的巡视,主要检查投运设备有无异常声音,变压器冷却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接点有无发热,压力有无泄露或渗漏油等。 4.4.5 大风巡视 4.4.5.1 大风前巡视:重点查各端子箱、机构箱门及建筑物门窗是否关好、工程物资材料是否摆放至安全位置、包装物及其它易飞物是否清理、施工人员是否撤离现场、安全围网及其它的临时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拆除、站内地面及建筑物上是否有易飞易挂物。尤其是正在施工的变电站与地处沿海及风口的变电站应加强对建筑物上的遮阳、挡雨物的检查和加固工作。 4.4.5.2 大风后巡视:检查安装在构架上的照明灯具及电缆是否有脱落造成事故的隐患;查构架式避雷针、独立避雷针是否有倾斜倒塌的危险;查水泥构支架是否出现纵向裂纹及水泥脱落的现象;查户外设备上有无飞扬物、易挂物等杂物,导线风偏、晃动情况,接头有无异常,标示牌及消防沙池有无松动等。 4.4.6 雷雨巡视:雷(暴)雨前后应巡视检查瓷瓶、套管有无闪络痕迹;查避雷器动作次数并做好记录;查各设备端子箱、机构箱的密封情况及建筑物的渗水情况;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是否会积水或排水情况。 地处山坡地的变电站,还应对山坡地的护坡、排水沟渠等防洪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山体滑坡。 4.4.7 冰雾巡视:冰雪、冰雹、雾天巡视重点检查设备瓷质绝缘部分的污秽程度,有无放电、电晕等现象。 5、设备巡视周期 5.1 全面巡视 5.1.1 要求变电运行巡检站所辖变电站每月至少对设备进行全面巡视一次;当上级通知紧急启动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等预案时,台风、洪涝的警报解除后,应对所辖变电站应进行全面巡视。 5.1.2巡检站所长每月应跟班对所辖的变电站进行全面巡视。 5.2 值班巡视 5.2.1 值班巡视原则上在白天进行,巡检站所在的变电站每值(或每天)应至少进行班中巡 视二次;巡检站每周至少应对所辖的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班中巡视两次。 5.2.2 遇全面巡视日,值班巡视应与全面巡视结合进行。 5.3 交接巡视 5.3.1巡检站所辖有人或少人值班变电站每值交接班时应进行交接巡视。 5.3.2 巡检站每值交接班时应对巡检站所在的变电站进行交接巡视。 5.4 特殊巡视 5.4.1 夜间巡视:巡检站所辖的有人或少人值班变电站每周应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巡检站每周应对所辖的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5.4.2 故障巡视:变电站应根据3.4.2条款的要求进行故障巡视。 5.4.3 红外巡视:变电站应根据3.4.3条款的要求进行重载设备巡视。 5.4.4 投运巡视: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6小时内每小时巡视一次,其它设备投入运行3小时内每小时巡视一次。 5.4.5大风巡视:大风前、大风后应对变电站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5.4.6 雷雨巡视:雷(暴)雨前后应对变电站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5.4.7 冰雾巡视:可结合值班巡视进行检查,必要时变电站可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巡视次数。 5.4.8 特殊巡视可以结合全面巡视或值班巡视、交接班巡视进行。 6、设备巡视注意事项 6.1 设备的巡视检查顺序应严格按照所辖变电站《设备巡视标准作业指导书》的巡视路线图来制定,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巡视路线及变更巡视的设备。 6.2 巡视前应先查控制盘各表计指示及模拟接线,用以提供巡视依据。 6.3 巡视检查设备应精神集中,认真仔细,充分发挥视、听、嗅、摸及测试、同类型比较等方式判断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6.4 值班人员每次巡视的结果均须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6.5 巡视检查中发现缺陷或异常应向值班负责人及值内其他人员介绍清楚,值班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复查,以确定缺陷性质、具体部位,并由值班负责人记录和汇报。 6.6 巡视中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值班长或副值班长应亲临现场,根据负荷大小、气候条件及设备的试验数据等判断是否异常,并负责记录和汇报。 6.7 每次巡视结束,不论有无发现缺陷或异常,值班负责人均应将巡视人员及结果记录在运行操作记录簿上。 6.8 遇到高峰负荷、超温过载、油位异常及设备发热和新设备或设备大修后投运等情况时,值班负责人应适当增加监督性的检查次数,所需间隔时间应根据设备异常程序拟定安排。 6.9 巡视检查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10kV—0.7m、35kV—1.0m、110 kV—1.5m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 6.10 巡视检查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严禁进行电气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6.11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靠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6.12 夜间巡视时应及时开启设备区照明(夜巡应带照明工具) 6.13 开、关设备门时应小心谨慎,防止大幅振动。 6.14 在继电保护室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防止造成保护及自动装置误动。 6.15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16 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6.17 巡视设备时禁止变更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严禁改变检修设备状态。 6.18 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巡视前应检查确认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处于完好状态。 6.19 进入SF6高压室应提前进行通风15分钟。 6.20 巡视人员姓名应列入本单位的设备巡视人员名单通知中,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巡视人员对设备进行巡视。 6.21 火灾、大雨、台风、洪水等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 7、其他 7.1 现场执行全面巡视、交接巡视、值班巡视和特殊巡视后应将巡视中查到的情况及问题填写到《运行日志》及相应的专项记录中。 7.2 现场执行全面巡视、交接巡视、值班巡视和特殊巡视时必须填写《设备巡视到位记录》。 8、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供电有限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